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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对婴儿的影响

2014-05-07攀枝花九龙医院

  梅毒是一种性传播疾病,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,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、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。那么女性怀孕后,梅毒对婴儿有影响吗?梅毒对婴儿的影响有哪些?

  攀枝花九龙医院专家解答:就梅毒对婴儿的影响来说,胎传梅毒也叫先天梅毒,指的是在怀孕期由母体传染给婴儿的梅毒病。婴儿被感染的时间多在其母亲怀孕4个月左右时,故相当数量的孕妇发生流产或死产,妊娠后期被感染上梅毒时常导致早产。根据其发病时间可分类为早期与晚期。

  梅毒对婴儿的影响一

  晚期:晚期胎传梅毒则多发生于2岁以后,30岁以后发生者少见。其症状大体与后天三期梅毒相似,还具有一些特征性表现。如实质性角膜炎、神经性耳聋、牙齿异常和骨损害等。牙齿异常中,其一是胡氏齿,表现为上门牙呈螺丝刀状,齿下端比近齿龈端窄,牙齿厚度增加,齿间隙增宽;其二为桑椹齿,下颌臼较小,牙冠向咀嚼面有密集的小突起如桑椹状。胎传梅毒的骨损害可出现前额骨增厚并突出、径骨中部增厚向前突起、右侧锁骨内侧明显肥厚、鼻骨塌陷而形成鞍鼻等,此外还可出现关节积水。

  梅毒对婴儿的影响二

  早期:早期胎传梅毒指的是新生儿到出生后约3周时才出现症状,不发生硬下疳,其症状与后天二期梅毒相似,但较严重。患儿一般发育较差,消瘦,皮肤松驰而干皱,形似小老头。常有腹胀及肝脾肿大,50%的患儿淋巴结肿大。梅毒性鼻炎为常见的早期症状,因流涕、鼻塞而影响呼吸和哺乳;因喉炎而造成声音嘶哑,口腔内可有黏膜斑。约有一半患儿发生皮肤损害,常发生于生后6周。皮疹呈多种形态,表现为红斑、丘疹、水疱、脓疱,也可出现大面积表皮剥脱。胎传梅毒的皮疹多发生于口周、臀部、掌跖及外生殖器等部位,躯干及头面部也可发生。在口角、鼻孔和肛门周围可发生线状糜烂性损害,愈后留下有特征性放射性瘢痕。在潮湿部位,特别是肛周,常发生湿性丘疹,形成与后天梅毒的扁平湿疣相同的损害。胎传梅毒患儿的长骨可有骨软骨炎,引起四肢疼痛、肿胀,不能活动。约有10%的患儿发生活动性神经梅毒,如发生脑膜炎则可致命。

  攀枝花九龙医院专家指出:在潮湿部位,特别是肛周,常发生湿性丘疹,形成与后天梅毒的扁平湿疣相同的损害。胎传梅毒患儿的长骨可有骨软骨炎,引起四肢疼痛、肿胀,不能活动。约有10%的患儿发生活动性神经梅毒,如发生脑膜炎则可致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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